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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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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0: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hinaNews/idCNCNE87502U20120806

路透北京8月6日电---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终於撩开面纱.中国证监会周日公布相关徵求意见稿,拟要求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现金薪酬,且持股不得低於36个月.




另据中国证券报周一援引消息人士透露,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

证监会网站周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称,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并委托独立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用於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於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且不能超过员工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而为了突出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持股的特点,员工持股期限不能低於36个月.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税收优惠.而一直以来,市场各方关於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呼声不断.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正就这一问题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

中国早在2005年6月13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同年6月24日又发文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证监会公布的徵求意见稿还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过1%.不过,员工在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

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设行政审批要求,但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严厉禁止员工持股计划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必须避开公司价格的敏感期;同时还需要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持股计划细节.

员工持股计划在海外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完)

--发稿 乔艳红; 审校 林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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