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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阀的制度-为门阀服务的美国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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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彼得拉斯
1,为门阀而服务的议员资格
    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最后对决的两个人,一位是年轻的、黑皮肤的奥巴马先生,另外一位是年长的、白皮肤的麦凯恩先生。两个人无论从外表还是从经历上,差距都非常巨大,但他们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奥巴马参议员和麦凯恩参议员, 两个人的身份都是议员,而且是参议员。
    在美国有所谓的“宰相起于州长”的说法,有具体管理经验才是当总统的料,自卡特总统开始,里根、克林顿、小布什均出身州长,只有老布什一个例外,不过他之前当过副总统,从这一点看,当过州长是竞选总统的最大优势,可是2008年的竞选,进入“半决赛”的4名选手只有一位当过州长,而且是最早出局的,剩下的三位都没有行政管理经验,难怪某报纸上有篇文章是这样说的:最合乎美国总统这个职位的应聘标准的只有候选人的家属之一的比尔•克林顿,因为只有他有本行业工作经验。
     2008年大选是不是一次例外?
    恰恰相反,前几届才是例外。2008年大选的最后舞台才真正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精髓,就是它为门阀服务的特点。
    美国的政治制度并不是独创的,而是在英国的政治制度上进行改革而成的。比如立法机构,英国是两院,美国也是两院。不过两院是两院,英美两国有着明显的区别,英国是贵族的上院和平民的下院,美国的两院则分为参议和众议两院。
    众议员一共有435名议员,是按人口比例把名额分配给各州的,每个州起码有一个名额,目前名额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亚州,有53位议员,这是因为加利福尼亚的人口最多。这个执法机构基本体现了“人民代表”的意图,人多就声音响亮,人少就很没有面子。将来某一天某个州突然人多了,它的众议员名额就会增多。但议员名额少的州并没有什么意见,因为每一名议员名额都划有选区,议员不是被州里指定的,而是被各自的选区的选民选出来的。就拿加州这53名议员来说,有民主党人也有共和党人,同党的议员也没有什么手足之情,完全是一盘散沙,不可能形成所谓的“加州势力”,这主要是因为议员们代表的只是自己选区选民的利益,其次才是本州的利益或本党的利益。如果自己的选区里面有个波音公司的工厂,这个选区出来的议员不管是哪个党,都不敢对中国说半句不好,因为他的选民要吃中国这个大客户所赠与的这碗饭。
    参议院一共有100名议员,是按州分配的,每个州两名,如果出现新的州的话,参议员的总数便多2名。这个执法机构体现了联邦的意图,州不论大小不论人多人少一律平等。因此在美国的立法体系中,既平衡了人权又平衡了州权。
     进行民主投票的机构不能是偶数的,因为很可能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如果参议院出现50比50的结果,副总统就要投一票,这一票是决定票,因此副总统是实际上的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则由多数党领袖出任。
    如果美国总统出现了意外,就是死了,继任的顺序是这样的:副总统、众议院议长等等,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正副总统同时出意外的情况,众议院的议长对能否当总统也没有报多大的指望。
    众议员任期为两年,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因此众议员都在努力成为参议员。敢于竞选总统的议员基本上都是参议员,因为一来物以稀为贵,在本州属于重量级人物,二来都是在政坛上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人物,有自己的政治基础。约翰•麦凯恩已经当了22年参议员了,希拉里•克林顿在参院虽然只是第二任,但她作为第一夫人在白宫里住过八年,巴拉克•奥巴马虽然是新科参议员,但他自1996年就成为伊利诺州参议员,而且作为参议院中唯一的黑人议员,他已经代表了很大的政治势力。
    让我们来看看宪法对于议员资格的要求。前一阵看到华盛顿某家电视台的一个采访,记者到波托马克富人区一个豪宅那里,采访一身休闲打扮的男主人,介绍说这是佛罗里达州选出来的一个众议员。他不是因为被选为众议员而在这里买的房子,而是去佛罗里达州某度假胜地买了一个海滨别墅,于是就具备佛罗里达州居民资格,然后代表佛罗里达内地的一个很落后的选区当选为联邦众议员。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在所代表的选区居住过,在那里也没有房产,只是在佛罗里达州有一栋别墅,就堂而皇之地成为代表佛罗里达选民的议员了。主持人说完了这些让人不可置信的事实后,告诉听众,他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众议员必须满足以下三条资格:1,年满25岁;2,过去7年内必须为美国公民;3,必须是该州居民。参议员也有三条资格:1,年满30岁;2,过去9年内必须为美国公民;3,必须是该州居民。上述三条资格的前两条要求很严,但是第三条还有个备注,就是在选举的时候。
    这个备注说的什么那?是说只要选举的时候你是那个州的居民就成了,选举之前和之后随便你住到哪里去。记住,是那个州,而不是那个选区。参议员好说,是全州范围选的。可是众议员在本州还有选区的,可是宪法不要求众议员一定要住在被选的那个选区,就像现在可以通过网络在家上班一样,议员也可以“远距离”代表选民。
    美国的宪法确实有它的历史局限,有些事情在当时比较难解决,但很多类似的问题都通过宪法修正案改进了。比如参议员在建国后一百多年间并不是选民选举的,而是由州议会指定的,后来在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改为由选民选举产生。但是在居住资格上则从来没有涉及。
    美国没有户籍制度,你在这里租个公寓,甚至借个房子,都可以算此地的居民了,因此在选举的时候是“本州的居民”这个资格是非常容易达到的。比如我可以住到纽约的朋友家里,然后注册为纽约州的选民,因为我够岁数了,入籍的时间也有那么多年了,这样我就可以代表纽约选民了。同为外乡人,克林顿夫妻从白宫搬出来之前就在纽约买了房子。从白宫搬到纽约后不久,希拉里就代表纽约州成为联邦参议员,重新回到华盛顿居住,她就是只在选举的时候是纽约州居民的典型。
    如果在一个州里面就更容易了,连搬家都不需要,比如戈 尔议员和他父亲一样代表田纳西第4选区当了三届众议员,1983年连任竞选的时候在民主党内初选的时候没有获胜。于是他马上去田纳西第6选区竞选并成功地当选了。虽然他的家在第4选区,但宪法并没有规定众议员一定是当选选区的居民,因此戈 尔可以在田纳西任何一个选区当选。
    那么第6选区真的没人吗?难道纽约州那么大就没有个土生土长的政治人物能当参议员?有,当然有。但他们的背景和势力比不上戈 尔和希拉里。戈 尔家是田纳西当今最大的门阀,克林顿家族则是今日美国最有势力的政治家族之一,在田纳西虽然在原来的选区失利,换一个选区参选,“以上驷对下驷”,戈尔自然能胜券在握。希拉里则更是所向无敌。
    美国的议员资格正是为了这些门阀能够“四处圈地”而设立的,也免去了他们忆苦思甜的难处。他们可以住在富人区的豪宅里,却代表贫民区选民的利益。
    这一切真的是因为没有户籍制度就无法严格管理吗?
    虽然没有户籍制度,但在美国是能够管理人口居住地的。比如弗吉尼亚州没有财产税,而是靠汽车税来代替,拥有汽车的弗吉尼亚人每年要交财产税。而相邻的华盛顿特区和马里兰州则没有这项财产税,因此就有人把汽车注册在外州,这样就可以免去这笔税了。于是,警察经常在居民区里面转,一旦发现经常停放的挂着外州车牌的车辆,就开罚单。刚刚搬来的人如果在一段期间内不改变车辆注册的话,不仅要吃罚单,而且要吃罚款,
    即使在本州里,各县市还有车证,每年必须花25美金买一个贴在车窗上,否则也有可能吃罚单。这是因为车辆税归各县市收取,必须靠这个确定你住在哪个县市。在马里兰州,因为要交地方税的缘故,同样很容易确定居民住在哪个县市。
    国会议员的分区通常是包括几个县市的,从技术上没有什么难处,为什么在法律上对居住资格的要求这么松?对于平民百姓和议员施行两个标准?
     2,为什么对议员的居住资格要求不严?
    这种强龙过江式的代表制是美国原本的门阀政治和传统印象中的门阀政治的区别,也是历史给美国政治的遗产。
    按中国人的理解,家族式的政治在于盘根错节,说好听的叫太平士绅,说不好听的叫土豪恶霸,都是走在街上,如果躲闪不及就得赶紧鞠躬弯腰,否则帮闲的大耳刮子的招呼。于是美国民主到了台湾,就变成了摆设。其他国家比如印度也是这样,方圆500里而诸侯,地方行政长官的家族化非常严重。美国却恰恰相反,政治家族的子弟大多争着当讨论法律的议员,对州长、市长这种一方诸侯视如敝屣。
    出任过地方官员本来就不是当总统的捷径,也不是什么优势。美国的门阀之所以对地方官的位子这么不重视,至多把这当成历练的原因,根子在于权力,在于有美国特色的权力分配。因为大权在议会手中,批钱和分钱都由议会决定,从总统到县长只不过是在执行议会的决定。总统的宝座之所以无数的人来抢,在很大程度上是“物以稀为贵”。
    但凡政治都要追求权力,而不是追求橡皮图章。一个政治家族的成功在于他的影响力,而不是像收集奖杯一样在家里的墙上把曾经出任过的公职都列出来。政治不是技术工作,不是靠看简历来选人,人家一看你从居民委员会主席干起,镇长县长州长一步一个台阶都干了,当总统应该最合格吧?在其他国家是这样,在美国就不是这样,因为美国的各个地方行政长官都是民选的,州长管不了县长,县长也管不了市长和镇长,美国总统贵为一国元首,上述这些民选的地方行政长官他一个也罢免不了。这些基层地方长官还特别目中无人,而且越身在基层越狂妄,经常出现州长大骂总统,县长大骂州长,市长镇长把上面三位一起骂的现象,这是因为上级的政策往往要全盘考虑,没有考虑到他管辖的范围,他就要为本辖区争取,争取不到也要为本辖区选民出口恶气。他的位子是本区选民选给他的,而不是上面指派给他的,这个利害关系政治人物会分得清清楚楚。基层的公职人员都是选民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物,因此底气更粗。
    美国地方行政长官,尤其是州长,看起来非常风光,合众国嘛,尊重州的权力。可是州长纯粹是“驴粪蛋表面光”,也许就是到国外公干时才觉得自己是个了不起的人物。比如小布什当选总统的时候,一些中文的报刊动不动就把得克萨斯州是美国最大的州的事实说出来,却没有提到得州州长的权力恐怕是全美国州长里面最小的,除了管理管理州政府的日常运作,出席一下公众活动外,几乎什么事也不干,而且还动不动就被弹劾下台。不是历任德州州长们都是懒人,而是州里的法律规定得非常仔细,一切农民的权力归农会,明文规定大权在议会手里,州长要听议会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得州州长任内,谁也没有发现小布什原来还有智力方面的问题(例如智商方面的问题)。
    美国的这个现象并不表明其民主是一种先进的民主,反之都是其历史的一个包袱,在没有美国之前就形成了。当时为了防止国王派来的总督进行独裁统治,殖民地人一直争取自治的权力,但因为不可能自己任命总督,所以只好拼命扩大议会的权力,让议会的权力大于行政机构。另外美国的其他公职都有任期限制,只有议员没有任期限制,于是国会便常常出现百岁议员,国会参众两院干了几十年的议员比比皆是,使议员的位子成为美国政坛上非常抢手也很有权势的公职。
    只要有本事,可以无限期地干下去,这是议员这个位子的诱惑之一。议员的权力和在国会中混迹多久有关,如果能担任国会某个委员会的主席,就大权在握了,甚至超过总统。因为总统毕竟是有任期限制的,而重量级议员往往是议会里的“恐龙”级别的人物,多年的经营使这些议员的势力极其可怕,总统也得让他们几分,甚至有时成为他们的傀儡。总统下台以后权势两空,而在议会中当大佬则可以把权势掌握到死。权势是政治上的春药,政治家们对权势都会成瘾的,这就是诱惑之二。议员还是肥差,其他的公职还要顾忌脸面,而议员可以明目张胆地把联邦的钱搞到自己的选区去,美其名曰是为选区的选民服务,实际上可以从中大拿好处。议员还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本选区或本州大公司的代言人,美其名曰也是为了本选区服务。最后加上国会山的各种游说团体,形成了合法腐败的环境,这是诱惑之三。
    如果按常理的话,议员必须是选区的永久居民,或者像国籍那样规定了居住年限,最不痛快的就是门阀中的人了。所谓门阀都是在本地盘根错节的,即便选区里没有别的门阀,自己家族内部的子弟为了争位子也得打破头。门阀都住在首善之地,如果规定居住期限的话,那好的选区门阀成堆,这次你赢了,下次就未必赢。而现在这种对居住时间没有规定的资格审查就解决了他们窝里斗的问题,到其他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相对来说那里土生土长的政治人物和历代经营的门阀相比,无论在势力上还是在财力上都差得多,竞争起来不是对手。于是门阀就可以水银泄地一样在全美进行渗透。
    以布什家族为例,无论在康涅狄克州还是在俄亥俄州,布什家族的发展都很有限,老布什去了得克萨斯州,一下子开创了父子俩的基业,还有另外一个儿子跑到佛罗里达州,马上创出自己的天地,就是得益于这种资格审查制度。同样的还有肯尼迪家族,除了牢牢把持马塞诸塞的现有权益外,还在马里兰和加利福尼亚等州大展宏图。此外还有塔夫托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等,在这个制度下,地区性门阀得以成为全国性的门阀。
    乘虚而入是一个方面,弱肉强食是另一方面。对于门阀来说,不限居民身份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大鱼吃小鱼,或者以小坐大,给新兴门阀上升的机会。美国的独立运动,本身就是新兴门阀夺取国家权力的过程,无论是地区性权力,还是全国性的权力,他们都势在必得,尤其是新开拓的地区或者他们的势力还没有达到的地区。
    如果居住期限有限制,那么各自的势力范围就固定了,新兴门阀的发展会受到限制。比如希拉里去纽约,纽约是门阀的一大集中地,罗斯福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等都曾经不可一世,但最近几年来纽约的老门阀后继无人,政坛上没有来自纽约的实力人物,而纽约既是民主党掌握的大州,又是美国的政治经济中心之一,占据纽约就可以高屋建瓴,傲视全美,对于克林顿夫妇来说,比回到阿肯色那穷山恶水要有利的多。因此希拉里精于算计,以过江强龙的姿态进军纽约,完成了自己家族政治势力的转换。虽然最后在民主党内总统候选人提名的竞争上败北,但她已经在纽约牢牢地站住了脚,在今后美国政坛上,她还是响当当的一号人物。
    另外一种情况是争地盘的,比如2008年共和党党内初选中先胜后败的马塞诸塞州州长米特•罗姆尼,他是密歇根门阀的后人。他父亲乔治于1963到1969年出任密歇根州州长,1968年参选总统,在党内初选中败给尼克松。尼克松当选后,任命乔治•罗姆尼为房屋和郊区发展部部长。罗姆尼的母亲于1970年作为共和党候选人竞选密歇根州的联邦参议员席位而失败,夫妻俩对政治的热衷和克林顿夫妻相仿,作为他们的儿子,罗姆尼应该在本州开始从政,可是他从哈佛毕业后留在了马塞诸塞,先经商致富,然后从政。1994年,作为初出茅庐的政治新人,他不仅要做过江强龙,而且要压倒久霸马塞诸塞州的肯尼迪家族,争夺被本地大门阀肯尼迪家族霸占了32年的联邦参议员席位。
    肯尼迪家族上一辈从政三兄弟中仅存的一位,泰德•肯尼迪自1962年至今已经连续九次被选为联邦参议员,这九次选举中,差距最小的一次正是1994年和罗姆尼之争。在民主党为主的州要挑战这么一位重量级的人物,自己还是没有任何政治经验的候选人,罗姆尼靠的一是自己的家族背景和关系,二是自己的商业背景来和势力庞大的肯尼迪家族对决,而且在开始阶段还领先。
    肯尼迪和罗姆尼两个政治家族在1994年参议员之争是当年排名第二昂贵的竞选,据说肯尼迪家族花了1000万美元,罗姆尼家族花了700万美元,而且都主要花在最后一个星期的选举大战上。罗姆尼险些拔掉了参院内民主党一棵“老树”,着实让肯尼迪家族出了一身冷汗。2002年,挟成功组织了冬奥会之威,罗姆尼再次杀回马塞诸塞,花了“创州长竞选经费记录”的630万美元,成功当上了马塞诸塞州州长,硬是从民主党门阀的传统地盘里分到了一块天地。
    马塞诸塞是美国成立联邦时最老的两个殖民地之一,在这里开始自己的政治生涯,比在寒冷的密歇根要有利的多。罗姆尼果然于2008年参选总统,其将来的政治前途很有可能超过自己的父亲。
    这种制度给了门阀新陈代谢的机会,因此美国的政坛才不至于老气横秋,在竞争和新旧交替中避免了长期的权力垄断。
     3,美国的地区代表制度
    无论有没有任期限制,美国各级公职人员都有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上不能更改的任期,到了任期必须举行选举。而且公职也不是全国全州“一刀切”,比如我居住的县连警察局长都算公职,并不是县长任命的,而是我们这帮选民选出来的,其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县长或县议会掌握执法机构,做到立法和执法分开。因此本县的警察局长不仅能说会道,而且露面的时候特别和蔼可亲,丝毫没有一点执法人员的威严。最近本县的议会主席大人对此有新的看法,认为这样的结构不利于严格执法,建议将警察局变成行政机关,局长由县长任命,对九人议会负责。警察局长对议长大人的提议很外交辞令地答复:“我以为思维正常的人都能辨别,一个警察局长为几个人的议会负责还是为全县人民负责,哪一种更为合理?”
    国会议员是全天候的工作,国家给他们支付薪水。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议员们经常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给自己涨工资。目前众议员的年薪是165000美元,议会领导因为干的活多能多挣一些,议长最多,年薪212100美元。参议员每年多200美元,为165200美元,参院多数党领袖能拿到183500美元。考虑到华盛顿物价指数比较贵,法律规定可以支付议员们一些补贴,但不是硬性发放,议员们也可以发挥为国分忧的精神,投票表决是否要接受补贴。
     2006年美国的平均家庭收入为48201美元,只有19.01%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0万美元,议员们的工资是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以上,很符合高薪养廉的原则了。可是这16万到21万的年薪对于议员们的背景和能力来说,算是待遇过低了,不要说各中大型公司的主管的年薪起码是这个数的10倍,仅就首都华盛顿地区来说,本地区所有的县市的教育局长的年薪都比议长挣得多。
    权力对人的诱惑毕竟比金钱大,因此议员们少挣一点也没有太多的怨言,而且这笔薪水很多议员根本看不到眼里去。在535名议员中,排在第一位的是2004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翰•克里,其身价7.5亿美元。超过30%的议员年收入百万美元以上。
    如此说来,国会中的议员是中上阶层的代表国富人控制着美国。这是很多号称为穷人说话的人和指责美国民主虚伪的人的说法,但是美国人包括很多的穷人对这一点并不感冒。虽然候选人都打出了为穷人谋福利的旗号,但是用自己的穷出身来赢得选票的候选人则往往没有多大成就。这是因为在美国人的眼中,有钱表明你有本事,连钱都挣不到妄想能管理美国?而且也因为美国民主制度原本不是阶级和利益代表制。
    以2008年民主党候选人约翰•爱德华兹为例,2004年大选时他就很出风头,后来成为副总统候选人。他形象不错,出身贫苦,靠个人奋斗成功,是实现美国梦想的典范。这次大选还是摆出小时候吃不上饭的老资格,结果连“半决赛”都没进。对手讽刺他嘴里声称是穷人的代表,可转眼就在北卡盖了占地100英亩、价值500万美元的豪宅,自2005年到现在光靠着在纽约给人做咨询就挣了3000万美元。爱德华兹的失败在于他的竞选思路有问题,奥巴马比他出身还穷,家财还少,可是他很少用这个说事,因为美国的议员不是按阶级或者利益集团选举的,而是按地区选举的。你作为议员,是代表你所在选区所有人的利益,并不是代表选区内某个或者某些利益集团或者阶层的利益。你要为本选区的富人说话,也要为本选区的穷人说话,只要是这个选区的人,都是你的选民,你是他们所有人的代表。因此议员再有钱,他也不是全美富人的代表,因为其他州的富人不是他的选民。
    这个地区代表性的原则就是美国门阀政治区别于其他门阀政治的根本所在。门阀的最大特点是容易形成地区性的政治势力,一代又一代地控制着一个地区的权力和资源,最后成为独立的王国。效仿美国式民主的一些国家就出现了这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民主成为地方势力之间的权术。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这个现象没有出现过,一是因为上面所说的对议员居住资格没有硬性要求,二是地区性的全民而非阶层和利益集团的代表性。这样的代表就不一定非要选本地的豪强,只要能说会道,有本事,都可以代表本地区。因此美国的政治家族大多并不局限在起家的地方。相反,只局限于家乡的豪门渐渐失去了影响力,比如建国后长期统治美国的弗吉尼亚豪门,自内战后已经没有多少政治影响力。
    美国的议员资格对于非门阀中人是不公平的,但对于现有的政治体制则起着稳定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豪强坐大,形成独立王国式的地方势力,从而导致门阀精英式政治体制的崩溃。美国的政治体制是“门阀精英制度”,既要保护门阀们的利益,又要有门阀们的新陈代谢机制。一个系统如果没有了新陈代谢机制,就难免走向衰败,现有的议员资格最大的优点就是有利于门阀中的精英人才出人头地,避免旧的陈腐势力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这个议员资格正是美国式民主的精髓。
    美国这种选举制度是历史的产物,既要照顾人口,也要照顾地区。这个制度肯定是不完善的,也肯定是不值得效仿的。但是让美国总统大选去效仿别人,采取按绝对票数的办法是不是可行?或者说按绝对票数统计就是最好的民主选举方式?
    其他国家的例子就不引用了,还是看看美国的例子吧。美国的州长选举是按绝对票数的,因此州长是全州多数选民选出来的,这是理所当然的。我刚来美国时住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时,很有兴趣地欣赏了一次州长选举。
    马里兰州是民主党的天下,但因共和党门阀富贵逼人,近些年来共和党的势力渐渐增长,1994年州长选举是民主党候选人、乔治王子县县长格兰丹宁先生对决共和党候选人、州议会少数党领袖索尔巴瑞女士,选举结果格兰丹宁以5993票的微弱多数险胜,得票数分别为708094和702101,差距在0.2%。选举结束后,共和党以选举舞弊的罪名上诉到法庭,法庭判决上诉无效。
    有没有舞弊不是我关心的,我感兴趣的是这样的事实:在马里兰州24个市县里,索尔巴瑞赢得了21个,格兰丹宁只赢得了3个,在他当县长的乔治王子县和黑人占绝对多数的巴尔的摩市大胜,在蒙哥马利县险胜。这个选举结果如果换成美国总统选举的计算方法的话,绝对是索尔巴瑞大胜,也就是上面说的总统大选中绝对票数多的候选人落败的情况。
    马里兰州在1994年的时候大约有500万人,美国的大选投票率为54%,但是马里兰州这次选举的投票率比这低多了。以巴尔的摩市来说,有资格的选民49万,占总人口的75%,投票的一共15.2万人,占选民总数的31%。按这种比例,马州选民总数应该有375万,票数一共141万,占选民总数的37.6%。两位候选人得票都是50%,无论谁当选,他或她只受到18.8%的有资格投票的选民支持,绝对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按美国大选的投票率来说,总统当选人也最多受到30%有选举资格的美国人的支持,同样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因此,靠绝对票数并不能体现民主,甚至可能是更不民主,造成人口多的少数几个地区长期把持政权的现象。
    马里兰州1994年的州长大选,就是极少数地区决定选举结果,在该州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政治动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全国,很可能出现有些州的离心离德,甚至出现独立的呼声。
    对于门阀来说,如果出现全国性的这种政治上的动荡就意味着改革,改革就意味着门阀政治被颠覆的危险,而且对于他们来说,无论是分区选举议员,还是两级选举总统,对他们都是最有利的,改成绝对多数对于门阀政治来说是致命的一击,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万万不能更改的。
     4,多数服从少数的选举
    美国的选举有不少问题,其中之一是投票率太低。民主选举,应该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多数从理论上来说不应该是投票选民中的多数,而是全体选民的多数,也就是超过有资格选举的人半数以上。但是,几乎在美国所有的选举中,这一点都不能达到。而且美国的选举还不要求过参加投票的人的半数,只要领先就成。比如戈尔参加的第一次竞选的得票是32%,获胜了,因为他得票率最高。
    就美国的现状来说,投票率低的问题很难解决,选民不投票,主持选举的也没有办法,不能和奖金升职挂钩,也不能硬性规定。如果投票率达到一定程度才有效的话,美国除了成天选举外,就不可能有时间干别的了。而且各选区也不知道有多少选民,搬家了应该去做选民登记的变更,可是你不登记也不违法,有好几成的美国人经常搬家,选区只能按登记了的选民数来估计,也知道其中有不少早就不知道搬哪里去了。
    在美国选举中,最经常出现的镜头是本地的重量级政界人物出来表示支持某一候选人,候选人也兴奋异常。看起来这些地方大佬似乎想左右选民的判断,可是美国人崇尚自由思考,从来没有出现街上流行红裙子那种跟风现象,公司的同事之间也有辩论,结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左右不了谁。站出来一个议员州长类的人物,说我支持某某,指望本地老百姓改变想法?做梦去吧。选票是一人一票,争取选票应该到人多的地方去呀,起码在地铁站和人握手,先混个脸熟。
    但是候选人还是乐此不疲地争取各地的关键人物的支持,因为他们的支持是胜负的关键。
    选票虽然是一人一票,可是平民的这张选票和本地著名政治人物的这张选票之间的份量是有天差地别的。平民的选票只是加一减一的计算问题,他们的选票则是胜负的关键。因为他们代表着地方的政治家族和他们盘根错节的联系,他们的支持就表示整个家族和他们的社会关系的支持,因为美国的选举在州范围内是通赢或通杀,所有候选人就一定要争取各州的政治家族的支持,然后通过他们来争取本州民众的支持。这还是伯尔的那套理论,甭管多少人来投票,只要在所有的候选人中支持你的人最多,你就赢了。如果一定要投票的选民数达到一定的比例,或者非要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才算胜利的话,这套门阀的规则就无法运作了。
    门阀所希望的是广大的选民们当选举的观众,这样他们才能靠少数选票决定选举的结果。而除了这种隐性的多数服从少数现象以外,在今日美国的政治选举中,居然还有明目张胆的多数服从少数现象。
    根据最新的统计资料,美国登记的选民是这样分类的:民主党选民7200万,共和党选民5500万,独立选民4200万。从这个数字上看,民主党在美国占很大优势,可是从1980年的大选开始,总统大选中共和党胜率高,5:3,唯一一次民主党占绝对优势的选举是1996年克林顿连任那次。虽人多但不能势众,民主党确实应该检讨一下这究竟是为什么。
    民主党很虚心,知道不能怪对方太强大,而应该从内部找原因。早在尼克松当政的时候,民主党就开始虚心检讨了,认为之所以人多不能取胜,是因为本党骨干参与本党事业的程度不够,这主要体现为轻则吊儿郎当,重则随便叛变。为了激发他们投身本党事业的积极性,一个新的党内选举制度诞生了,这就是“超级选举人”。
     2008年伊始,民主党内初选成了半斤八两,斗到最后一刻才有了结果。选民们也有了机会来了解一下两个党是怎么推选总统候选人的。共和党很简单,和总统大选的规则基本一致,也就是两级选举制度,在各州进行初选,赢了的话这个州的“党票”都归你。可是民主党有自己的一套,首先各州的选举不是通吃,而是按得票比例瓜分选举人票。这一点可以理解为因为民主党讲自由,要保护各州少数派党民的权利,这样一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出一位真正代表多数的候选人。这也是人们一直在呼吁对选举办法进行的改革的范例。其次是“超级代表”的存在,这是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和党的名称背道而驰的选举体制。就在希拉里和奥巴马斗得难解难分之际,人们突然发现,这个“超级代表”不就是门阀政治的最佳体现吗?
    现在假设我是一名非常热心且积极的民主党选民,在刺骨的寒风举着牌大呼小叫,不光自己助选,还动员全家老小、亲戚朋友以及认识和不认识的,都要投我支持的候选人一票。最后初选结果出来了,我的候选人得了多数票,这一番心血没有白费,打开电视享受一下胜利的成果突然发现:这是怎么回事?我们得票多,怎么选举人名额反倒少了?然后打电话找到民主党州党委书记:你们是怎么计算的?公然党内选举中舞弊?
    民主党州党委书记虚心解释:这位同志,你对本党的选举制度还不了解,这是因为“超级代表”对候选人的支持情况造成的。
    “超级代表”?怎么个超级法?其实这指的是,不是由本党选民选举出来的,而是党组织指定的特权代表选举的。那么民主党指定了多少这样的特权代表哪?谁有资格成为超级代表?
    5,“超级代表”和政治酬劳
    所谓代表,是因为要开全国代表大会。
    两大政党也和总统大选一样,要召开一次全国大会来推举自己的候选人。共和党肯定是走过场了,民主党则因为这些特权代表的存在而有可能出现变数,因为他们不是选民选出来的,也就没有所谓的忠诚的问题。
    两党来参加全国大会的是各州选举出来的代表,加上党中央的人士。从代表人数就看出来全美还是民主党人多了,共和党全国大会的代表为2380人,其中有123位不是经选举出来的。这些人是共和党全国委员会的成员,也就是中央委员了,算共和党的超级代表,但他们没有投票权;民主党全国大会的代表为4049人,3253人是根据各州选举的结果分配给候选人的支持者的,剩下的796位为“超级代表”,而且是有投票权的,占总数的19.6%,约占总数的近五分之一。
    什么人有资格成为“超级代表”?
    即所有的民主党国会议员、民主党州长、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还有一些民主党公职人员以及所有前民主党总统、副总统、议长、议院领袖、党主席,也就是党内的重量级人物,这些人就是“超级代表”,他们在候选人的推举上有一定的发言权。
    上面说的“超级代表”的资格有一条例外,就是不能给叛徒。2008年的“超级代表”中没有康涅狄克州的资深参议员约瑟夫•利克曼,因为他公开支持麦凯恩,没有开除他的党员资格已经很给他面子了。
     20%和80%这两个数字哪个多哪个少很容易分辨,但是能让希拉里和奥巴马本人亲自打电话找的不会是各州的积极分子,而是这些“超级代表”。积极分子到某个学校或者教堂讲演一场,能影响的也就是几百人,说通一名“超级代表”等于多少人?
    有人说,等于10000万人。
    让我们来算一算。注册的民主党选民为7200万,他们选出3253名代表,每名代表是由2.2万人选出来的,除去不来投票的,一张代表证相当于10000名选民是很保守的估计,这些“超级代表”就是真正的“万人敌”,因此候选人们要优先争取他们的支持。我们这种普通选民的意见他完全可以不听,可是“超级代表”的话就一定要听。这些“超级代表”并不是各州选的“先进党员”和积极分子,全是政坛人士。在前面已经罗列了各种统计数字表明其身份从总统到议员再到州长,政治家族出身的占多数,于是号称民主自由的民主党通过“超级代表”制度,被门阀们牢牢地抓在了手里。
    这个制度实施之后,民主党并没有因此而在总统选举中领先,足以说明其改变大选中的落后局势是假,而是为了给门阀们以方便,吸引他们的投奔为真。历次大选中,这个制度并没有真正影响民选结果。1984年的大选,蒙代尔在民选中稍稍领先,但他获得大多数“超级代表”的支持而初选。2004年的大选,克里并没有获得多数“超级代表”的支持,而是靠了民选的结果而胜出。
     2008年的大选,希拉里在民选上始终落后,靠着“超级代表”的支持,才能坚持到最后。这使得民主党不能尽早地团结一致,从而给了共和党可乘之机,让本来稳赢的局面几乎变成势均力敌。
    “超级代表”中在任议员们也许要考虑一下本地选民的态度,可是过气的政客没有这个顾忌,完全是根据个人的喜好,而且也要求得有回报。候选人当选后在人事任命上、党内政策上都要做出回报。和政治献金一样,超级代表制度是选举中的最合法的舞弊,也是门阀政治中最经典的体现。
    一个号称代表民主和自由的政党,在近代建立了这样一个最不民主的制度,也充分体现了美国的左派门阀们的真实嘴脸。
    和这个超级代表制度遥相呼应的是美国的政治捐献活动,竞选需要出钱和力,对于出钱出力了,候选人一旦获胜了,人家是要求有回报的。这种政治上的利益交换是美国门阀政治的一个精髓所在。
    民主选举靠什么取胜?当然得靠选民的支持。可是如何才能赢得选民的支持?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仿效中国的春节晚会,演员上春节晚会是为了混个脸熟,以便将来的发展。美国的政治人物也一样,在上混个脸儿熟,就可以忽悠全国人民了。因此只要有出名的机会政客是绝不放弃的,尤其是能参加打仗,美国总统中“战争英雄”出身的有6位,议员之中有军人背景的就难以计数了。
    可惜,这种机会往往是僧多粥少。对于一般的政客,特别是养尊处优的门阀政客来说是不现实的。他们拥有了政治优先权,犯不上像寒门子弟那样拼命。这样一来如何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就成了问题,在本乡本土还可以,到了其他选区就不容易了。美国选举中知名度很低的候选人获胜很多,在总统选举中也多次出现,甚至高于知名度高的候选人,他们靠什么让选民投他们的票呢?
    一种办法是做广告。选举期间马路两边到处插着广告牌,还有的候选人干脆自己站在路边对过往车辆频频招手。正经一些的候选人就在报纸电视上做广告了,下面总会标上一行本广告是由谁的朋友资助的。广告战在选举的最后阶段非常有效,其主要作用是揭对方的短,让选民们知道对方是什么样的东西,越丑陋的话选民就越不容易投对方的票,是否改投自己的票不重要,因为只要能造成投自己的人多就成。这样干要有雄厚的财力,2000年共和党的党内初选,小布什和麦凯恩就是这样互相揭丑,直到最后麦凯恩没钱了,才军事行动小布什胜出。
    另外一个办法是候选人自己到处去拉票,在选区的各地跑来跑去,和选民握手、做讲演,让选民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主张。对于地方选举比如县一级的,这种办法有效,可是对于州或者联邦一级的,这样走到选民中间就未必见效,因为选民数量那么大,再怎么忙活也只能接触到其中很少的一部分选民。但候选人们还是乐此不疲,因此他们并不是为了接触一般选民,而是那些特殊的选民,也就是各地的门阀们,通过接触来争取他们的支持,然后再通过他们争取到当地的票源。这种办法一样花钱如流水,因为竞选就要筹钱,靠支持者来募捐。
    不管是筹钱还是获得支持,都不是无条件的。议员当选之后,能给的回报是在国会中为门阀们争取利益,比如把国家的合同让他们承包。在2008年总统候选人的辩论中,麦凯恩对奥巴马的攻击之一就是他把联邦的钱用在芝加哥一些无用的项目上。总统和州长当选之后,能给的回报主要是封官,各州里面的行政官员、美国的驻外大使多是这么来的,这在法律上无懈可击。
    美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公务员制度,联邦政府的职位全是用于酬劳自己的支持者的。总统选举一结束,当选的那位要几天几夜无法休息和睡觉,因为求官的人太多,不满意有可能出大事。
     1881年,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被一个叫吉托的人暗杀,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吉托自认为为加菲尔德当选立下汗马功劳,要求出任大使,可是没有得到满足。于是他一怒之下借钱买了一把手枪,杀死了加菲尔德。因为这个事件,美国才开始施行公务员制度,以减少政治酬劳的职位。
    政治捐献现在是自愿的,可是在过去则出现过强迫的现象。1864年的大选,正值南北战争期间,时任总统林肯的顾问们建议他用战争为借口取消选举,因为林肯很有可能落选。但林肯拒绝了,坚持按计划举行了大选,这件事成后来为林肯的丰功伟绩之一。
    林肯这么做有他不得已的苦衷,因为一旦开了废除大选的先例,就等于改变了门阀政治的游戏规则,这会让他站到门阀的对立面上。大选可能取消,但国会很可能找理由弹劾他。
    大选如期举行,林肯自有他的办法应对。战争时期联邦政府机构扩大,加上为联邦政府工作的人和军队,占当时美国北方选民的很大比例。林肯是这样做的,方法是:1,用政府的职务作为交换,换取各地门阀的支持。2,下令联邦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共和党(也就是他自己),否则就失业,为联邦工作的人也一样,纽约海军基地的工人就是因为支持民主党而被炒鱿鱼。3,战争部、财政部和邮局的员工交出5%的工资,名目是战争税,实际上是用于支付自己的竞选费用。4,利用亲信将领下令军队官兵支持自己,比如谢尔曼率领的10万人中,投票支持林肯的达86%。
    上面这些今天看起来天方夜谭的行径在当年居然100%合法,这些做法今天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它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这里说的公平竞争不是指对每个被选举人的公平,而是对各个门阀的公平,因为他们才是美国的政治贵族。
    (《环球视野》摘自《从华盛顿到奥巴马——美国200多年来的家族政治》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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