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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料]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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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1: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新华网快讯: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发表于 2012-6-26 1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大新闻吧……不知道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玩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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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1: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大新闻吧……不知道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玩意怎么处理……
solidtu 发表于 2012-6-26 03:36



    会不会出来个超级资产管理公司,来个债务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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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9 01: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ater


    个人觉得此规定目的并非解决地方债的问题,而是加强中央对地方债的管理和控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地方的独立财政,避免诸如重庆的割据一方的问题。所以是否要进行资产剥离,还不一定。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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